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发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规划》第二章明确指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助力银发经济加快发展。全文中与养老、银发经济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为明确“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谱写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第一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力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事业各领域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新一轮科技革命为民政工作丰富工作手段、拓展应用场景、提升服务品质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人口发展进一步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第二节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更好地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应有贡献。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民生为大,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稳步推动民政服务由特定对象向全体居民拓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坚持全面深化民政改革,激发发展新动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30年,各级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老龄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第二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第一节 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统筹推进老龄工作。健全实施机制,强化战略协同、政策衔接与资源共享。健全老龄事业和银发经济统计监测、数据发布等制度。开展第六次全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
深化国情教育。推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健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内容开发、审核、评价机制。实施“互联网+”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工程,推进学习资源库建设。
扩大社会参与。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法规,推动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健全老年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招募管理、激励约束等机制。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培训,提升隔代照料、养老护理等技能。
加强权益保障。健全涉老风险预警防范、发现报告、化解处置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涉老领域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整治工作。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开展老年人普法宣传和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推动做好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
建设老年友好环境。鼓励各地实施老年人优待项目,支持落实老年人在常住地享受与户籍地老年人同等优待项目。全面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持续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加强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创新,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等。
加强老龄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推动相关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加强老龄政策研究协同创新。健全老龄领域双多边交流机制,打造老龄议题国际会议品牌,积极参与老龄化问题全球治理。
第二节 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以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增强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对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强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协调。提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辐射能力,促进供需衔接和资源适配。依托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就近就便提供居家上门或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实施县域养老服务提升计划项目。
健全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规模,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发展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模式,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高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关爱帮扶,常态化开展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医养结合,强化整合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因地制宜推行互助养老。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按规定实施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分类改革。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结合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老年教育。
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体系衔接。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相关补贴。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加强养老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周期管理。建立跨部门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推行养老机构检查事项清单“一张表”。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第三节 助力银发经济加快发展
引导培育经营主体。健全老龄产业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现行支持政策,促进产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建立行业培育孵化机制,推动培育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加强品牌战略宣传。
丰富产品服务供给和场景应用。加快推进老龄科技创新。遴选更新老年用品产品(康复辅助器具)推广目录。推动适老化产品研发普及。推动养老与医疗、教育、文旅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场景建设。发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作用,实现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预约、紧急呼叫等功能。开发“养老服务电子地图”。
优化完善消费环境。鼓励建设集老年用品产品展示、体验、销售于一体的老年商城、老年超市和线上销售平台,鼓励在养老机构、市民中心、大型商超开辟老年用品产品展示租售专区。鼓励电商平台和零售商设立银发消费专区。开展“养老服务消费季”活动,激活老年人潜在消费需求。鼓励各地合规举办高水平老龄产业主题促进活动,搭建供需平台。推动制定完善相关国家标准,建立银发产品、服务认证制度。
第四章 主动适应群众需求,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第二节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供给。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补贴数据核对机制,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健全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权益保护制度。
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加快构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因地制宜依托现有资源开展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强化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和养老服务衔接,完善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的政策措施。
发展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有效满足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需求。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精康融合行动”提质增效。
第三节 增强康复辅助器具扶老助残服务能力
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优化升级。发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完善产业监管政策,有效规范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与服务。推动建立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系点制度。巩固拓展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成效。落实《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常态化修订机制,提高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及全产业链信息服务能力。推动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鼓励人工智能、智能传感、3D打印、脑机接口等前沿科技在康复辅助器具领域的集成应用,推动产品向高端化、智能化、个性化方向发展。
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制定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为有康复需求的群体提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评估配置、租赁销售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研究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建设,有序推进康复辅助器具集中采购工作,切实提升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服务水平。
第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
第一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全面落实党的治藏方略和治疆方略,扎实做好民政部门援藏援疆工作。
第二节 强化政策协同保障
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严格依法履职。统筹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协调发展,强化标准实施监督。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完善民政领域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进“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强化智慧化、穿透式监管。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制定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分类推进规划任务落实。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改进和加强规划实施的政策举措,确保规划任务全面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