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17种模式、5大障碍与10大具体对策(来自一线调研观察与思考)

时间:2020-09-07 10:4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的核心内容,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医养服务产业的发展格外重视,以医养结合为重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更是“轰轰烈烈、热火朝天”。

不过,在调研中我们也感到,各地医养结合实践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整体推进效果与社会预期和政策初衷还有较大的差距,一些地方医养结合及其协同发展还很不到位。我们通过对300多家养老机构和300多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实地调研发现,各地积极实践、认真探索的医养结合模式各具特色、各有优缺点。

对此,我们按照“资源配置效率高、协同效应大、综合效益好”的标准进行归纳比较和论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全覆盖的对策建议。


一/目前我国医养结合的主要模式

医养结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概念。2000年山西省太原市率先开展医养结合实践探索,2011年国家民政部首次提出养老机构要发展医养结合;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之后,国家又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医养结合的相关政策。随着我国医养结合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初步形成以下比较成熟的医养结合模式。

(一)机构养老”医养结合模式

1.“大养老+小医疗”模式。在养老机构内部新建小型医疗机构(如医务室、门诊部等),以养老为主、医疗为辅,且医疗只能提供门诊服务。目前大部分中型养老机构普遍采取这一医养结合模式。

2.“医疗、养老并重”模式。一般多为新建的大中型养老机构,同步配套建设一级或二级综合医院(也有一部分为护理院),实现医疗、养老并重发展;也有一些医疗资源相对闲置的医疗机构,直接转型为护理院、医疗康复中心等,将富余医疗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实现医疗、养老并重发展。

3.“大医疗+小养老”模式。由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在内部新建小型养老机构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通过配备相关设施、增加护理人员等举措,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以医疗为主、养老为辅。

此模式是利用高端医疗资源办养老,环境条件好、医疗保障好,是一种比较高端的医养结合模式。

4.“大医疗+小康复”模式。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新建小型康复机构,如康复科、康复中心,在原有医疗服务基础上新增康复服务,以医疗为主、康复为辅。

5.“两院一体”模式。地方政府将敬老院委托给乡镇卫生院托管运营,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实施“一体化”管理(也有乡镇卫生院直接新建养老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敬老院的富余资源除照顾好农村“五保老人”外,还接纳一部分社会养老人员。

6.“医康养一体”模式。一般由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养老机构(如养老院公寓或护理院等),也有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除开展养老、医疗服务外,还开展康复服务,实现医康养一体化发展。

7.“个体诊所+微型养老”模式。由城区个体诊所举办微型养老机构,前面门厅为诊所,后面为家庭式或微型养老场所,诊所的医生、护士为老人同时提供医疗和生活照料服务(也聘用养老护理员)。

8.“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整体外包”模式。养老机构不新建医疗机构,而是与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住院功能的综合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将养老机构所需的医疗服务整体外包给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场所和必要条件(如提供部分房舍作为医疗区),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等分支机构并派遣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为其提供整体医疗服务,或称“整体托管养老机构医疗服务”。

还有的是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毗邻建设,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养老机构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病号”资源,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所需医疗服务。

9.“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模式。养老机构与邻近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患者就医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住院、远程会诊、预约挂号等服务。这是目前开展医养结合最多的一种模式。

(二)“社区养老”医养结合模式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模式。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托管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免费使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房屋等设施,并承担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等工作,开展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

2.“社区医养设施共建共享”模式。新建社区将养老服务设施同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一体化管理,如城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建设、一体化管理,农村幸福院与村卫生室统一建设、一体化管理。

3.“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模式。以医养结合机构为主体托管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闲置资源利用起来开展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有的医养结合机构为了拓展“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业务,往往同时托管多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4.“社区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模式。一般是街道办事处建设的“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为了开展医养结合,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发挥各自优势、谋求共享资源”的合作协议,开展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

5.“村卫生室+农村幸福院”模式。由村卫生室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实现农村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

(三)“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模式

1.“家庭养老(或有保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非空巢老人平时在家中由家人或家人雇佣保姆提供生活照料,再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获得家庭医生提供的各项医疗健康服务。这一模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也是目前卫健部门广泛宣传和推广的主要模式。

2.“互联网+可穿戴设备+实体性服务机构”模式。针对空巢老人尤其是半失能及高龄老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由医养结合的实体机构(如医养结合机构或社区护理站或开展养老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为主体,为“居家养老”老人配备穿戴式身体监测设备对其身体状况进行适时远程监测,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将相关数据及时传递给实体机构,实体机构根据监测数据及时为老人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同时根据老人及其子女的需求,为老人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服务。

3.“家庭养老+长护险中的‘家护’服务”模式。符合长护险条件的失能老人平时在家中由家人提供生活照料,再由长护险的定点机构提供以康复为重点的“家护”服务,每周1-2次,费用主要由医保资金提供。

二/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及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在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背景下,各地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实践和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并积累了不少经验。如,区分不同养老方式(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不同层级(城区、农村)、不同主体、不同规模的养老服务主体,在充分利用医养资源的基础上,提高医养结合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医养结合资源的共有共享,不断优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内容等。但是,实践中也存在以下问题和障碍:

(一)医养结合实践中市场化运作不足,形式主义严重

总体来看,目前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推进还是“雷声大、雨点小”,有效支持政策少;政府主导多,市场化运作少;签协议做“表面文章”的多,实质性合作及协同发展的少。

特别是,为了落实政府推进医养结合的号召指令,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不得不签订“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协议,但许多机构之间签协议后却没有开展实质性合作,其原因就是协议的签订不是市场驱动下的主动行为,而是政府主导下“不得不签”的被动行为。

另外,卫健部门虽然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的重要举措,但这一举措仅解决了医疗服务,却没有解决社会化、市场化的生活照料服务,而且还存在“签而不约”等问题。

(二)医养结合覆盖率低,各地发展不平衡

根据我们对山东省的调研,目前大型机构(人住300人以上)以及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基本都实现了医养结合。

中型养老机构(人住100-300人)中,采用“大养老+小医疗”模式的约占50%、运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整体外包”模式实现“嵌人式”医养结合的约占10%、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协议实现“面上”医养结合的约占20%,另有20%左右的中型养老机构还没有开展医养结合。

在小型养老机构(入住100人以下)中,采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整体外包”模式实现“嵌人式”医养结合的约占10%、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医养结合协议的约占10%,绝大部分(80%左右)小型养老机构还没有开展医养结合,尤其是城区微型养老机构和村级养老机构基本上都没有实现医养结合。“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以及村级层面的医养结合基本没有“破题”。

总体来看,要如期实现“2022年所有养老方式医养结合全覆盖”的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积极性不高

尽管医养结合政策大力提倡养老机构兴建医疗机构,提倡医疗机构兴建养老机构。但是,许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中小型养老机构并不具备兴建医疗机构的条件。

虽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合兴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但这些医疗机构多数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府全额拨款,他们缺乏应有的绩效奖励机制和经营自主权,加之老年群体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和养老业利润低等原因,大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不愿兴办养老业务。

另外,绝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为经营困难,既有“养不起”医生护士的问题,更有“留不住”医生护士的问题,岗位激励、业务进修、职业生涯规划等激励的缺失,都成为全面推进医养结合的障碍。

(四)医养结合机构内部资源浪费严重

医养结合机构的某些制度,看似在管理上井井有条,实则造成医养机构内部资源的浪费。如,相关规定要求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一旦患病需住院治疗,则需要从“养老区”搬到“住院区”(人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几乎都有慢性病K结果是,医养结合能做到“利用同一张床位就能享受医疗和养老两项服务”的便利,变成了在“两区”之间折腾老年人来回搬房间,既占用养老床位又占用住院床位,造成床位资源浪费。

调研发现,许多老年人在住院期间其养老床位闲置,有的养老机构将床位费退还给住院老人,有的则不退,加重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当然,将养老与住院治疗区开,对控制院内交叉感染有利,但床位资源的浪费也需要考虑,毕竟老年人大多只是慢性病,所以大多数老年人在“养老区”进行住院治疗也是可以考虑的。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也会直接影响部分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积极性。

另外,养老机构医保定点设置困难,相比大多数药店、个体门诊都使用医保卡,但在有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多数不能使用医保卡(山东有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仅占5.4%),尤其是一些投入巨资兴建的大型医养结合机构,需要运行半年或一年之后才能办理医保定点,由此对医养结合发展形成制约。

(五)“医保限额”等限制性政策给医养结合发展带来困扰

“医保限额”是管理部门对医保支付额度的限制措施。有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虽有意愿开展医养结合业务或到养老机构开办分院,但“医保额度”难以相应追加提高,从而影响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有些本来可以就近住院治疗的老人,因医保支付受限原因,不得不到大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既加重了患者负担,也增加了医保基金的支出。与之类似的还有“不能异地行医”的限制。调研发现,有的养老机构与希望合作的医疗机构因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如不同乡镇),受“不能异地行医”的限制,他们之间的医养结合意愿就很难实现。

即使没有“不能异地行医”的限制,基层有住院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也需要“翻越”多重审批门槛,如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分院或康复科、老年病科等都需要严格审批,有些门槛明显高出养老服务要求,审批标准也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对“嵌人式”医养结合的推进形成阻碍。

另外,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门槛”过髙,覆盖面窄、存在不公平现象和资源浪费。

三/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全覆盖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医养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需要解决两大矛盾:一是养老机构积极性髙与医疗机构缺乏积极性的矛盾;二是高效配置医疗资源与养老机构办“医”分散医疗资源或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矛盾。对此,我们的对策建议是:

(一)调整医养结合的现行政策,破除政策性障碍

不提倡中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因其成本太高;不提倡大医院尤其是三级医院新建养老机构和康复中心,因其浪费高端医疗资源。

要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全面开展养老业务;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应建立在共享资源的基础上,要谋求更多的医疗机构向养老机构“嵌式”提供医疗服务,即开展医疗服务外包和购买医疗服务。

要允许县域范围内跨区域行医,取消医疗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审批,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并加强监管;医保定点要向所有医养结合机构全覆盖,新建医养结合机构一旦验收通过要及时办理医保定点,取消对医养结合机构患者住院医保的限额管理,为促进“居家养老”,医务人员上门诊疗服务视同在医疗机构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

为提高医养结合机构资源利用效率,对需住院但没有传染病的患者不必进行分区治疗,可以直接利用养老床位开展治疗。以解决失能、失智老人的生活照料为主要依据,调整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对象的认定标准,让更多的失能、失智老人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提高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

(二)优化医养结合模式,重点推广“嵌人式”医养结合模式

优化医养结合模式,要根据城区、农村的不同特点,区分机构、社区、居家不同的养老方式以及不同发展规模、不同承担主体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最适合的医养结合模式,并大力宣传医养结合先进典型。

地方政府应针对具体医养模式出台扶持政策,尤其应重点推广“嵌人式”医养结合模式。具体建议:

对一级综合医院在中等规模养老机构建立分院开展“嵌人式整体医疗外包服务”的,提供一定的医疗设备补贴(30万元);对小型养老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实现医养结合的,按符合实际需求购买服务额度的给予养老机构相应的补贴(20-30%);对住小微型养老机构的老人通过家庭医生签约并购买高级服务包的给予一定的补贴(30-50%)。同时,建议面向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赋予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职能,提髙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积极性

“养老机构积极性很高而医疗机构缺乏积极性”是制约医养结合的基本矛盾。医养结合中“医”的积极性不高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调动“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

有调査资料显示,在各项养老服务中,老年人普遍认为医疗服务最重要。针对“医”在医养结合的主导地位,应全方位推进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建议赋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职能。具体建议:

一级综合医院要全部托管现有敬老院或新建养老机构实现“两院一体”或“医康养一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疗服务整体外包”和“承接购买服务”向中小型养老机构嵌式提供医疗服务(不提倡3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办医);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都要开展养老服务;城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由村卫生室托管运营。

二级综合医院不提倡兴建养老机构,可考虑设立老年病科或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开展医养结合的“生力军”,要以解决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临困境和问题为着力点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尤其应取消其“医保限额”,扩大经营自主权并加大绩效工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其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四)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管力度

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是推进医养结合全覆盖的重要支撑。然而,由于其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因此应针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当然,与扶持政策相应的也应有规范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调研中发现,由于缺乏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界定,有些养老机构将新建医疗门诊或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协议都统称为医养结合。这种不规范管理容易引起社会认知混乱。

建议按“一体化或嵌人式实现医养结合、养老床位100张以上并具有住院功能的机构才是真正的医养结合机构”的标准,从现有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中筛选并认定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建议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规范针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管理办法,并加大对医养结合运营补贴、医保定点、医保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五)取消长期护理保险中的“家护”,引导更多的失能老人人住养老机构

目前长护险中的“家护”服务仅限于康复护理,相关治疗仍需到医疗卫生机构,且“家护”服务医保支出不菲。调研发现,“家护”服务对象多为失能老人,其最大的困境不是康复问题,而是外出接受治疗时的往返“路途之苦”。

虽然“家护”服务能解决一些问题,但并没有解决其最大的困境,且家人照料过程中仍需投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资源利用效率较低,尤其是医保资金支出不经济。取消长护险中的“家护”无论对服务对象及其家庭,还是对养老机构和全社会都有好处:

对于服务对象而言,取消“家护”后,更多失能老人可能住医养结合机构,可使服务对象得到更好的综合照料;

对于服务对象家庭而言,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后,可以“解放”家庭劳动力投其他工作,同时与不享受长护险相比,还能节省出与长护险中“家护”医保支出同等的费用支出;

对于医养结合机构而言,“家护”变成“院护”,能够增加机构收入;

对于全社会而言,“家护”变成“院护”,可以节省医务人员往返服务路途中的时间成本,缓解医务人员紧缺压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养老服务业的经济效益。


(六)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托管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目前绝大多数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都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多数又不是实体机构,不是有效的养老市场主体,这些服务设施多数由社区居委会代为运营,没有专职人员,导致设施利用不充分甚至大量闲置。具体建议:

一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托管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由开展“社区养老”连锁运营的医养结合机构托管运营,这样既能发挥“社区养老”的积极作用,也能以社区养老设施为支撑平台开展“居家养老”;

二是对托管运营“老年人日常照料中心”的实体机构,对其所接纳的半失能老人按其平均收费给予一定补贴(10-20%),对接纳的半失能老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一定补贴(50-60%),同时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在没有“老年人日照料中心”的社区建立“护理站”,以此为依托开展“居家养老”;

三是政府对开展“居家养老”而建立的“护理站”给予基础设施和设备以一定的补贴(1-2万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四是将现有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改制为民营机构,或将具备条件的城区个体诊所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大布局密度,每个社区居委会至少设立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另外,对城区个体诊所兴办的家庭型、微型养老机构,经验收合格者,执行“机构养老”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城区个体诊所在社区建立“护理站”,以“护理站”为依托,幵“居家养老”,政府对护理站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补贴(1-2万元)。

(七)鼓励小微型养老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协作,提升其医养结合的能力和水平

小微型养老机构规模小、档次低、能力差,除了运用好“小型养老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和“微型养老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开展医养结合外,政府还要鼓励与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协作,由医养结合机构帮助其提升能力和水平。

建议政府出台相应的补助政策予以支持,如小微型养老机构有老人需要住院治疗,除应立即转至医养结合机构接受该机构的医疗和生活照料服务外,出院后应再转回原机构,同时老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居住期间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除需个人负担外,政府补贴30-50%),通过补贴政策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吸收小微型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联盟或联合体,以加强对小微型养老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八)依托乡村卫生室,大力推进村级层面的医养结合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人口规模较大的乡村应当尽数兴建养老机构或农村幸福院,并由乡村卫生室托管运营,实现村级层面的医养结合。

由于农村居民收人偏低,为降低老人人住费用,村集体可以为养老机构或农村幸福院留出部分土地,由身体健康的“五保”老人负责耕种,甚至还可以养猪、养家禽等补贴生活之需,以降低运营成本;对困难家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可实行“一带一”办法,即老人住养老机构时允许其子女在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既方便照顾自己的老人,又能增加部分收入以缓解家庭困难,同时鼓励村卫生室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九)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连锁化、规模化“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有广泛社会基础和文化内涵的养老方式,但目前的发展情形并不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适宜的运营主体和适宜的市场化路径。“居家养老”区别于“家庭养老”的最大特点,是“居家养老”由非家庭成员为老人提供社会化和市场化服务。对非空巢家庭而言,“家庭养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方式、占比较高,社会化和市场化服务仅仅是补充。

对此,应在发挥“家庭养老”优势的基础上,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物业、家政等资源一并纳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对非空巢家庭建议推广运用“家庭养老+物业或家政+家庭医生签约”模式,其消费支出较低,也符合传统文化习惯,应该能够被更多的家庭所接受。为加快推广这一模式,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采取租房补贴、物业费补贴等方式),一方面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另一方面,鼓励物业或家政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如采取免费养老培训、免费提供社区服务场所、免费提供“居家养老”所需的信息管理平台、减免税费等)。

同时,还应对开展“居家养老”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给予一定补贴。“居家养老”面向一家一户,单体小但规模大,只有实行规模化、连锁化甚至集团化经营才能产生规模效益并可持续发展。要大规模开展市场化医养结合的“居家养老”,我们认为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要突出“居家养老”的重点人群,一般非空巢老人家庭因有家人照顾对外来人的市场化服务需求不强烈,只有空巢老人尤其是半失能、高龄的空巢老人需求最为强烈;

二是要重点解决好居家老人(尤其是空巢老人)最感困惑的问题,如老人在家中发生意外跌倒、急病昏厥等个人无力解决的突发状况。对此类突发状况的及时救助需要技术装备的支持,如为老人使用可穿戴监测设备,对其身体状况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同时建设“远程监控云平台”帮助解决“居家养老”老人可能遭遇的突发状况;

三是实行会员注册制,实施“套餐式”和个性化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按照不同的“居家服务包”要求,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或个性化养老服务(政府的“托底”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实现),同时要有专业的信息管理平台,只有这样才能“保底”并规模化运营;

四是在社区建立“护理站”,也可以通过托管运营现有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15分钟服务圈”的快速服务。

一般小型机构开展“居家养老”难以规模化和连锁化发展、难以获得规模效益。为此我们建议,重点支持以医养结合的实体机构为主体开展“居家养老”,并与“社区养老”同步推进。针对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应加快推行“互联网+可穿戴设备+实体性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模式,建议政府对“远程监控云平台”建设给予一定补贴(设备投人的50%),对在平台上注册的“居家养老”适宜服务对象,由政府免费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或给予租赁补贴,每月发放适量的“养老服务券”刺激养老消费(如每人每月200元,单笔消费只能用三分之一,当月用不完可原渠道收回);对提供医养结合“居家养老”的服务机构,政府在购买服务项目时再给予一定支持,促其加快向集团化、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十)建立医养结合监测体系,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开展医养结合的“生力军”并在医养结合中居于“主导”地位,政府要指导各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医养结合发展规划或计划,全面开展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

为监测医养结合进程和运行状况,要建立医养结合统计信息监测和服务质量综合监管制度,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医养结合机构、各医养结合型的实体机构所开展的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实施统计信息按月上报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样调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测体系。

建议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补贴政策,尤其要加大对医养签约合作机构的考核力度,重点考核协议条款落实情况,督促其开展实质性合作。为实现2022年所有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的全覆盖目标,建议政府对没有开展医养结合的相关主体一律不再享受相关养老政策补贴,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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